时间:2022-11-25 22:01:38 | 浏览:1197
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
购买、出售资产的说明
根据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重组管理办法》”)
的规定: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、出售的,以
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;已按照《重组管理办法》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
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,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,但《重组管理办法》
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;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,或者属于
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,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,可以认定为同一
或者相关资产。
最近十二个月内,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方电子”或“本公
司”)未发生重大资产交易,其他所进行的资产交易包括:
烟台东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方科技发展”)